首页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