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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