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九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