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
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