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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