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