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冶金和有色金属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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