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