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