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使用酸、碱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者洗涤设施。 采用剧毒物品的电镀、钝化等作业,企业应当在电镀槽的下方设置事故池,并加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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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