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五条企业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应当采取防止酸雾扩散及槽体、厂房防腐措施。电解车间应当保持厂房通风良好,防止电解产生的氢气聚集。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