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五条

企业从事产生酸雾危害的电解作业时,应当采取防止酸雾扩散及槽体、厂房防腐措施。电解车间应当保持厂房通风良好,防止电解产生的氢气聚集。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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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