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二条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配备空气呼吸器,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煤气柜区域应当设有隔离围栏,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值守。煤气柜区域严禁烟火。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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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