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建立煤气防护站(组),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