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应当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 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当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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