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 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应当避开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水管等管道及电缆;确需通过的,运输车辆与管道、电缆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严禁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车辆在管道或者电缆下方,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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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