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时,吊炉与大型槽体、高压设备、高压管路、压力容器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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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