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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