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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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