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四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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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