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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