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汇交人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及时在报刊或者网站上通报。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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