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部有权责令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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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