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全社会利用。 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的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公告。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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