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单位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复制、摘录已公开的地质资料。 复制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可以收取工本费。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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