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八条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当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提高地质资料的处理、保管水平,建立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公布地质资料目录,开展对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当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提高地质资料的处理、保管水平,建立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公布地质资料目录,开展对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