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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