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