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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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