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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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