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