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