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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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