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