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