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