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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