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水情分级
第九条
洪水预报站分为主要江河干流重要预报站、主要江河干流一般预报站及主要江河支流重要预报站。
(一) 全国主要江河干流重要预报站是指流域洪水调度、江河洪水编号等依据站;
(二)全国主要江河干流一般预报站是指重要预报站以外需要开展洪水预报的站点;
(三)全国主要江河支流重要预报站是指重要支流控制站或代表站。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水情分级
洪水预报站分为主要江河干流重要预报站、主要江河干流一般预报站及主要江河支流重要预报站。
(一) 全国主要江河干流重要预报站是指流域洪水调度、江河洪水编号等依据站;
(二)全国主要江河干流一般预报站是指重要预报站以外需要开展洪水预报的站点;
(三)全国主要江河支流重要预报站是指重要支流控制站或代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