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三章 水情分级第八条根据雨水情发展程度,结合洪水预报需要,水情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制定机关水利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