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预报会商

第二十一条

当预计或已发生二级水情时,省级水文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洪水预报会商,负责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防汛指挥机构提供综合预报成果;流域水文机构根据雨水情发展或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所辖流域片内相关省级水文机构进行洪水预报联合会商,负责向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提供综合预报成果。流域、省级水文机构会商意见应及时报送水利部信息中心。

制定机关
水利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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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