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五章 预报会商第二十条当预计或已发生一级水情时,水利部信息中心根据雨水情发展或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流域、省级水文机构进行洪水预报联合会商,并向水利部及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提供综合预报成果。制定机关水利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