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四章 预报制作第十三条水文机构按照防汛工作需要,依据水情分级负责制作洪水预报。制定机关水利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