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三章 水情分级第十二条江河发生洪水量级在二级水情以下的水情为三级水情。制定机关水利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