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九条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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