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网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在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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