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相关文书格式范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可以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制定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所适用的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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