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执行和结案第五十四条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网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网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