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执行和结案

第五十三条

网信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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