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执行和结案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完毕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案件终止调查的; (四)作出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决定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结案的情形。 结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