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执行和结案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完毕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案件终止调查的; (四)作出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决定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结案的情形。 结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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