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执行和结案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经案件承办人审核,确定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和金额,报网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