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 第四节 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

第四十三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网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应当书面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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