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 第四节 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第三十八条网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约谈,谈话结束后制作执法约谈笔录。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