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三十四条

网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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